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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双向承诺”工作具体安排

时间:2017-11-06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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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 “做表率、当先锋”行动扎实开展,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做表率、当先锋”行动实施方案》安排,现就做好党支部和党员“双向承诺”做出如下具体安排。
        1.提出承诺。各支部重点围绕中心工作职能、服务民生任务和推动日常工作等,集体研究提出承诺事项,承诺事项不少于3条。党员结合岗位职责、自身特点和能力特长做出承诺,每名党员至少提出2条“做得到、好评价”的承诺事项。各支部的承诺事项由机关党委审定把关,党员的承诺事项由所在党支部审定把关,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做出承诺。
        2.公开承诺。承诺事项审核确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分别填写公开承诺书,列出承诺事项,并通过本单位公示栏、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参与“双岗双责”的机关在职党员干部在本单位公开承诺的同时,也要结合自身认领岗位,在所进驻社区进行公开承诺。
       3.履行承诺。各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承诺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承诺事项,做到“诺必行、行必果”。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各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进行督促检查,没有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及时提醒和帮助。
        4.评议承诺。党支部要结合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工作,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书记点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议。机关党委结合年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对所属各支部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议。
        具体内容:以“双带”先锋行动为统领,重点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重点围绕提高履职能力、推动中心工作、服务基层群众、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