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 2018年,我局进行了涉及产权保护、军民融合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无废止、失效或修改的文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4个,分别是:
1、《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09〕87号)
2、《关于推进大米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长府办发〔2014〕15号)
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长春市城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5〕32号)
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