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政策文件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5-22 16:02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打印

长粮字〔2019〕10号 

 

 城区各粮食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市粮食行业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重点企业、重要场所,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庞国忠
  副组长:王丽娜、李北牧
  成  员:孙志辉、傅  强、吕宏民、霍玉瑛、娄  丽、刘成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仓储管理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成军  仓储管理处处长
  成      员:孙  畅  仓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三、重点检查范围
  有粮食库存的企业。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至10月20日,分三个阶段、采取15项措施开展专项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
  1.5月10日前,结合粮食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辖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5月15日前,结合粮食实际,研判分析本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部署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3.5月15日前,下发通知,组织本系统内所属企业突出风险开展自检自查自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
  4.5月25日前,要通过实地检查,督促粮食企业对照突出风险及整治要求,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5.8月25日前,要对照检查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集中进行风险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推动隐患整改。
  6.8月31日前,要将排查情况和下步针对措施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7.10月10日前,要结合专项行动,深入排查10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治理进行“回头看”。
  8.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及长春国际马拉松、汽博会、农博会举办期间,要全面加大10类场所管控力度,适时开展错时检查和联合执法,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9.专项行动期间,要结合突出风险和整治要求,全力打造本领域(系统)内至少2家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样板单位,推动行业标准化管理建设。
  10.针对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11.针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本行业领域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2.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发布公告、媒体宣传、发送传单等方式,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针对举报、信访等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接收处理,并及时进行回复。
  13.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整改困难的企业单位,要采取专家指导、上门服务、挂牌督办、综合治理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共2项)
  14.10月13日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报送工作总结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15.10月20日前,做好市安办检查验收工作准备。
  五、工作要求
  各粮食企业要充分认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