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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粮食库存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3 15:22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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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粮字〔2020〕18号

 

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9月7日全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暨大清查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要求,为全面解决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制定了《粮食库存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9月10日

 

  长春市粮食库存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9年下半年,按照在地原则各县(市)区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上报了整改报告,全地区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基本上都整改完毕,但对于一些个别问题由于多种原因整改的还不够彻底,为了进一步全面彻底地解决长春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各阶段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健全国家储备体系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立意深远、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为做好粮食监管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对标看齐、提高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管好“大国粮仓”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零容忍”的态度下决心消除政策性粮食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全面深入排查
  按照从细从严从实要求和问题导向,对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库存管理、销售出库等方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全面提升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管理水平。
  (一)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今年9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9月底前,各县督导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10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力量逐企业逐问题开展整改情况检查,督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调查;11月5日前,各县(市)区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附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里抽查的准备工作。
  (二)排查内容和方式。一是排查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大清查自查、督导、普查、抽查各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企业逐问题排查整改情况,对前期已整改的问题,要严格对照清单,认真检查整改措施和成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必要时要约谈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尚未整改完成或长期未能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销号管理。二是围绕国家及省局反馈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排查。通过发布排查公告、核查有关账表以及实施必要的库存粮食数量、质量检查,排查“假租仓”“转圈粮”“出库难”“以陈顶新” “虚报损耗”“非法盗卖”“压级压价”“吃拿卡要”以及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等突出问题线索。
  (三)责任分工。按照大清查有关规定,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是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发现的所有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监管粮食企业所有问题整改情况的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专项行动,严检查、真复核、重验收,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走过场、搞变通、打折扣,确保发现问题真改实改、应改尽改、改必彻底。对整改问题不彻底、走过场、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三)严查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特别是对于国家和省里反馈的重点问题和本次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涉嫌违规违法的,要及时立案,开展调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罚,依法依规采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调出承储的政策性粮食等措施进行惩罚。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要强化教育警示,及时通报相关事件和处理决定,教育引导粮库从业人员知敬畏、守规矩,达到以案示警示教的效果。
  (四)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深入摸排风险隐患,加强源头管控治理,持续推动建章立制,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措施。推行信息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平台应用;深化粮食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