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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8 15:26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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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粮字〔2020〕23号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优化粮食市场环境,长春市决定开展2020年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
  (二)检查内容
  1. 检查政策宣传情况。检查粮食企业收购场所是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做到随到随收,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售粮农民和社会监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投诉举报电话:12325,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投诉举报电话:0431-88777586(执法监督处)和0431-88770811(执法大队)。
  2. 核查粮食收购资格。要做到挂牌收购,要统一标准,要求企业制作粮食收购许可证标牌,悬挂于收购现场明显位置。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收购,取消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委托收储库点的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
  3. 检查粮款支付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做到让农民知晓结算方式,现场及时结算粮款,做到“一手粮,一手钱,现款结算”,不拖欠粮款或给农民“打白条”,做到粮食售得出,粮款拿得到。
  4. 检查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最低收购价水稻收储库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督促做到敞开收购,不停收、不拒收,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或拒收符合标准粮食的情况;规范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规范单据流转和审签程序;杜绝虚假收购、以次充好、以陈顶新、先收后转、就地划转等“转圈粮”问题,同时还要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工作。
  5. 检查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是否按时报送收购进度,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现象。
  二、检查方式
  在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和原则扎实开展检查。要坚持采取日常检查、抽查和巡查等工作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确保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做好日常检查。确定检查重点,采取普遍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采取“听、看、查、问、验”的检查办法(听收购企业情况介绍,看粮食收购现场,查收购有关凭证,问售粮者对收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质量出现争议的粮食进行重新检验),把秋粮收购检查工作做细做实。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的记载。
  (二)开展市级抽查。市局在做好本级日常检查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抽检企业不少于3户。主要抽查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和查办案件情况,适时进行面对面督导。
  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立案调查,该移交的及时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2020年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首先  局长
  副组长: 李北牧  副局长
        王丽娜  副局长
  组  员:刘永刚  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吕宏民  粮食储备处处长
        傅 强  市场流通处处长
        刘成军  仓储管理处处长
        闫大伟  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站长
        王 有  粮食市场执法大队队长
  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对组织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重大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二)严格执法。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与中储粮、农发行分支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和巡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种粮农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畅通诉求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坚持公开透明、文明执法。要密切关注舆情,对媒体和网络反映的粮食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涉嫌违反粮食收购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粮食经营者及时处罚。对不执行质价政策,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向售粮农民“打白条”,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以及虚报库存、以陈充新、先收后转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从严查处。要加强对粮食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自律,文明执法,不得违反程序、野蛮执法,用实际行动树立粮食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落实责任。要建立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因检查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对较大的违规问题将直接组织查办,对重大违规问题,在组织查办的同时,及时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严肃检查纪律。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在检查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合法依规检查。
  (四)沟通信息。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和市局直属单位要认真总结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好措施,及时报市局。秋粮收购结束后,将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局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刘歌
  联系电话:0431-88777586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