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储企业资格条件
1.必须是长春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应急冻猪肉储备的管理。
2.在长春市域内具有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要求的自有产权储存冷库。冷藏间空气温度应达到-18℃以下,冷藏间温度一昼夜波动不超过正负1℃。冷库储备能力应当不低于1000吨,储备品种为猪肉冻白条分割产品(骨头除外)。
3.承储企业有自我更新能力并承诺政府投放时,按照政府指令免费将冻猪肉运输到自有销售网点并协助投放,保障长春主城区猪肉市场稳定。
4.承储企业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自身财务状况良好,配备专业肉类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违法记录。
5.承储企业需通过ISO22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的猪肉产品质量应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标准,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类产品合格证。
6.包装要求:冻猪肉类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外包装瓦楞纸箱符合 (GB/T6543-2008》 规定:内包装用聚乙烯薄膜包装,内包装塑料薄膜符合 (GB/T 4456-2008》规定:每箱净重25公斤(冻结后的重量):箱内肉块排列整齐、美观,面层肉块的大小选择均匀:包装应坚固、完整,纸箱底部必须封牢。
7.承储企业日分割加工能力不得低于500头。
二、承储期限及补贴标准
期限1年(2025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补贴标准为222.3元/吨/月。
三、评审程序
(一)项目报名
符合承储条件的企业将资格评审所需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评审
承储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完税证明;
2.经营场所产权单位公司或街道办事处推荐函;
3.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可替代证明;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1.《长春市市级冻猪肉承储企业申请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下载);
2.公司法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3.业绩(销售合同)、荣誉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1.市级冻猪肉承储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储备品种、数量、地点、储备工作人员配置等相关管理措施,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
2.储备库情况说明及产权证明(需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
3.协助投放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经营网点一览表;
4.一年内生猪收购、屠宰、冻猪肉库存、销售等台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上报6份。
(三)评审承储资格及数量
在吉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5位相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组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承储企业的资格及数量。
(四)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将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其它事项
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6月27日9:00至17:00。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4楼422室。
资格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烨
联系电话:0431-88777562
附件:《长春市市级冻猪肉承储企业申请表》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承储企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