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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城区粮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4-24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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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粮食局文件

长粮字[2012]18号     签发人:王丽娜

 

关于印发《在城区粮食企业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区粮食企业: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从即日起至12月末,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城区粮食企业实现生产安全、防火安全,现将《关于在城区粮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长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40份)

 

长春市粮食局关于在城区粮食企业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长安委字[2012]1号)精神,结合城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城区涉粮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剖析城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二、   排查整治内容

1、企业用电管理情况。包括电源、电线、电器开关、各类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电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用火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实行用火管理。

3、消防设施保养与使用情况。包括消防车、管网、蓄水池是否及时维护、灭火器是否及时更换干粉。

4、各类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准备、防汛预案准备、值班值宿制度落实方面。

5、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情况。包括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存放等各环节是否符合要求。

6、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实行工人作业事前告知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边查、边整、边改、边纠”的原则,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底)。各粮食企业要及时向全体职工传达省市政府和市粮食局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神,并要精心制定方案,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底)。各粮食企业要按方案确定的排查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排查整治期间,市粮食局将会同市安监局适时对城区粮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底)。各粮食企业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经验、查找教训,制定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

四、   工作要求

1、各粮食企业要结合市粮食局关于各阶段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克服厌倦、松懈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属于能立即整改、投入成本较小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需要投入较大的、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作出整改计划,并在整改期内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

3、各粮食企业要以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大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市粮食局报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