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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20 13: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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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粮安〔2018〕93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相关中省直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省粮食局决定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安全储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现将《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粮食局

  2018年8月10日

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省粮食局决定自2018年8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安全储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压实“两个安全”责任,强化各项制度措施,严格落实“一规定两守则”,加强 “五个一工程”建设,巩固“大快严”集中行动成果,认真开展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全面整治“两个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全省所有涉粮企业,所有性质的粮食、油脂。

  三、排查内容

  (一)仓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规定两守则”执行情况;“一三七”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熏蒸药剂的管理和作业情况;“三温两湿”、粮食质量、病虫害等情况,异常粮情应对处置措施。

  (二)出仓作业情况。重点检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省粮食局关于“千吨囤”等简易仓囤出粮作业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等情况。

  (三)防汛应急情况。重点检查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准确掌握汛情、气象等情况;防汛物资准备、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情况;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等情况。

  (四)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两个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机构设置或管理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等情况;全员岗位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五)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项储粮规章制度,保管账、卡、簿建立健全情况;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悬挂、记录情况。

  (六)隐患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发现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七)“五个一工程”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制定落实差异化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制定员工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片等情况;组织员工开展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安全教育活动等情况。

  四、排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企业要制定大排查方案,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两个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县市普查。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排查内容和标准,列出排查清单,加大巡视、暗访力度及频次,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和“死角”,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中省直企业要指导好所属企业的自查工作,同时配合好属地粮食部门做好普查。

  (三)省市抽查。省、市(州)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各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安排

  从2018年8月10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安全储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10日—8月20日)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排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于8月20日前将大排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粮食局。

  第二阶段:深入排查隐患,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排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做到涉粮企业检查全覆盖。对大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查立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实地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11至9月30日)

  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全面核查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及时梳理和总结本地大排查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粮食局。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企业要充分认清此次大排查的重要性,把大排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安排、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省粮食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和中省直涉粮企业也要成立大排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排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企业要加强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持续动态排查事故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施重拳、下猛药,立行立改。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排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大排查期间,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引导,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对大排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以此次大排查为契机,普及“两个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切实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两个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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