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承储工作,根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20〕21号)的有关要求,发布本公告。
一、承储企业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长春市具有粮食收储资格的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管理。
(二)承储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房及烘干能力。
(三)承储企业的粮油日加工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粮油供应需求,具备消防应急电源,且安全生产措施齐全。
(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实行规范化管理,并配备粮食质检和保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五)能够认真执行《长春市粮油应急预案》和《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服从对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监管。
二、承储期限
期限半年,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承储补贴
应急储备成品粮油预购补贴按大米每年每吨90元、食用油每年每吨100元执行,承储周期结束后结算。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
企业自行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下载《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承储企业申请表》填写上报,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财务审计报告;
3.完税证明;
4.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文件;
5.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粮食收购许可证、SC生产许可证;
7.注册商标、开户行许可证。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1.《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承储企业申请表》;
2.项目负责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资格证;
3.类似业绩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1.应急成品粮油承储实施方案;
2.生产能力证明;
3.烘干能力证明(食用油加工企业不需提供);
4.仓储能力证明。
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上报五份。
(二)评审承储资格
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承储企业资格评审专家组依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对申请承储企业资格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和认定意见提交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
(三)公布结果
经过评审确定的承储企业信息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选择确认资格的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承储企业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其它事项
材料递交时间:2020年6月19日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430室。
六、联系方式
夏君明 0431-88777574
附件: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承储企业申请表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