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3 09:15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直各涉粮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明电〔2021〕4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疫情防控形势安全稳定,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涉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面开展粮食收储、加工等生产经营业务,为维护全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境外疫情加速蔓延,我省相邻省份相继有散发病例发生,1 月 11 日,我市报告 4 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依旧十分严峻。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涉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新冠疫情的隐蔽性和反复性,克服盲目乐观、疲劳厌战和麻痹大意思想, 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把风险考虑得更充分, 把防控措施制定得更周密,把工作举措落实得更到位,为推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切实强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当前正值粮食收购旺季,粮食收储企业人员多、车辆流动性大,新冠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风险加大,要精心组织,科 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粮储收储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 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要健全返程人员落实报告制度,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实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 到位”,坚决阻断输入性疫情。
  二是优化粮食收购服务举措。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指导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做好必要的防控,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各粮食收储企业要紧贴售粮农民需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对售粮量较大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尽量采取预约 收购方式。
  三是粮食收储企业要实行封闭管理。各粮食收储企业要落实 24 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 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四是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和监测。坚持职工体温日检制度,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 多通风,勤洗手。对体温异常的职工及时采取留观措施并上报。 同时要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对相关场所定期消毒。加强就餐卫生管理,根据实际,可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消杀用品。
  三、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是要加强粮食收购期间现场作业管理,严格遵守各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二是要采取“监管干部+专家”方式, 对重点粮食收购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三是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基础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