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2024年度长春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根据《关于调整下达猪肉和蔬菜储备计划的通知》(长发改经贸〔2020〕10号)有关要求,发布本公告。
一、承储企业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长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蔬菜产销企业,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冬春蔬菜储备的管理。(二)在长春市区域范围内具有永久性储备库(窖)或租用永久性储备库(窖);有充足的菜源,耐储品种(萝卜、圆葱、土豆等)单品在储量不低于1500吨,年蔬菜销售总量10000吨以上。
(三)承储企业在长春市主城区内有稳定的蔬菜经营场所及销售网点,并承诺在政府需要投放时,无偿利用自有销售网点协助投放,保障长春城区内蔬菜价格稳定。
(四)承储企业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自身财务状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违法记录。
二、承储期限及补贴标准
期限4个月(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补贴标准为300元/吨。
三、评审程序
(一)项目报名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仓储能力,自行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下载《长春市冬春蔬菜承储企业申请表》,填写后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二)资格评审
承储企业资格评审现场,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完税证明;
2.经营场所产权单位公司或街道办事处推荐函;
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1.《长春市冬春蔬菜承储企业申请表》;
2.公司法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3.类似业绩(销售合同)、荣誉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1.冬春蔬菜承储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储备品种、数量、地点、储备工作人员配置等相关管理措施,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
2.储备库情况说明及产权证明(需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
3.协助投放承诺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经营网点一览表;
4.一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蔬菜收购明细(需附采购合同)。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上报6份。
(三)评审承储资格
在专家库采取随机方式抽取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采用资料审查,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的办法,最终确定承储企业资格。
(四)公布结果
经过评审确定的承储企业信息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其它事项
报名材料递交时间:截止2023年 11月3日17时00分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4楼,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455-1室。
资格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喜贵
联系电话:0431-88777562
附件:《长春市冬春蔬菜承储企业申请表》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