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长府办规〔2022〕3号)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承储实际,市粮储局决定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增加长春市应急储备大米承储企业,现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承储企业必须是长春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大米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市场,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承储管理部门对应急储备粮油的监管。
(二)承储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房,安全生产设施齐全。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三)承储企业粮油日加工(存储)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粮油供应需求,销售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粮油轮换需求。
(四)承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配备粮油质检和保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五)承储企业能够认真执行《长春市粮油应急预案》《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确保应急储备粮油管理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
二、资格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企业申请
企业提交《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代储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16时。
(三)专家评审
依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有效仓容、销售和轮换能力、运输距离、企业信誉等因素,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企业。
(四)实地核查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评审合格的代储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
附件:1.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