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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市应急储备大米承储企业资格认定的公告

时间:2024-03-15 09:19来源: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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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长府办20223号)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承储实际,市粮储局决定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选定长春市应急储备大米承储企业,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承储企业必须是长春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大米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市场,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承储管理部门对应急储备粮油的监管。
  (二)承储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房,安全生产设施齐全。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三)承储企业粮油日加工存储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粮油供应需求,销售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粮油轮换需求。
  (四)承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配备粮油质检和保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五)承储企业能够认真执行《长春市粮油应急预案》《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确保应急储备粮油管理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
  二、相关补贴政策和要求
  (一)选定企业签订《大米购销合同》,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大米款。
  (二)大米储备保管和轮换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800元//年,除去监管企业留存的监管费后,实际承储企业补贴为560元//年,经检查合格后按季度拨付补贴。
  (三)承储企业严格落实承储计划,应急储备大米质量标准为:国标二级及以上粳米包装大米品牌为经QS质量体系认证的国家注册商标。
  、资格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企业申请
  企业提交《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代储资格申请表》相关材料, 截止日期202432216时,逾期报名不予接收
  (三)专家评审
  依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有效仓容、销售和轮换能力、运输距离、企业信誉等因素,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企业。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
  附件:1.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315日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代储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