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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取2024-2025年度长春市市级冻猪肉承储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4-07-01 12: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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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和改革委等五部门《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发改价格〔2021770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部门《关于印发<建立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230号)、《关于明确我市猪肉储备工作的函复》(长发改价格〔2022145号)、《长春市市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2025年度市级冻猪肉储备工作,发布本公告。

  一、承储企业资格条件

  1.必须是长春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应急冻猪肉储备的管理。

  2.在长春市域范围内具有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要求的企业自有产权的储存冷库。冷藏间空气温度应达到-18℃以下,冷藏间温度一昼夜波动不超过正负1℃。冷库储备能力应当不低于1000吨,为政府的储备量不得超过承储单位自身储备量的50%

  3.承储企业有自我更新能力并在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和城区内的大型超市内有稳定的销售网点或直营(加盟)店,并承诺政府投放时,按照政府指令免费将冻猪肉运输到自有销售网点并协助投放,保障长春城区内猪肉市场稳定。

  4.承储企业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自身财务状况良好,配备专业肉类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违法记录。

  5.承储企业需通过ISO22000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的猪肉产品质量应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标准,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类产品合格证。

  6.包装要求:冻猪肉类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外包装瓦楞纸箱符合 (GB/T6543-2008》 规定:内包装用聚乙烯薄膜包装,内包装塑料薄膜符合 (GB/T 4456-2008》规定:每箱净重25公斤(冻结后的重量):箱内肉块排列整齐、美观,面层肉块的大小选择均匀:包装应坚固、完整,体现储备肉专用字样,纸箱底部必须封牢。

  7.承储企业日分割加工能力不得低于500头。

  二、承储期限及补贴标准

  期限1年(2024716日至2025715日),补贴标准为222.3//月。

  三、评审程序

  (一)项目报名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仓储能力,自行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下载《长春市市级冻猪肉承储企业申请表》,填写后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二)资格评审

  承储企业资格评审现场,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完税证明;

  2.经营场所产权单位公司或街道办事处推荐函;

  3.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可替代证明。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1.《长春市市级冻猪肉承储企业申请表》;

  2.公司法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3.类似业绩(销售合同)、荣誉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1.市级冻猪肉承储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储备品种、数量、地点、储备工作人员配置等相关管理措施,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

  2.储备库情况说明及产权证明(需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

  3.协助投放承诺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经营网点一览表;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上报6份。

  (三)评审承储资格及数量

  在专家库采取随机方式抽取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采用资料审查,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的办法,最终确定承储企业资格及数量。

  (四)公布结果

  经过评审确定的承储企业信息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其它事项

  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471日至75日,工作日每天9001700。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4楼,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455-1室。

  资格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烨

  联系电话:0431-88777562  0431-88775145 

  

附件:

承储企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