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长府办规〔2022〕3号)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承储实际,市粮储局决定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开展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选定长春市应急储备大米承储企业,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承储企业必须是长春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大米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市场,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承储管理部门对应急储备粮油的监管。
(二)承储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房,安全生产设施齐全。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三)承储企业粮油日加工(存储)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粮油供应需求,销售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粮油轮换需求。
(四)承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配备粮油质检和保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五)承储企业能够认真执行《长春市粮油应急预案》《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确保应急储备粮油管理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
二、相关补贴政策和要求
(一)选定企业签订《大米购销合同》,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大米款。
(二)大米储备保管和轮换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800元/吨/年,除去监管企业留存的监管费后,实际承储企业补贴为560元/吨/年,经检查合格后按季度拨付补贴。
(三)承储企业严格落实承储计划,应急储备大米质量标准为:国标二级及以上粳米,包装大米品牌为经QS质量体系认证的国家注册商标。
三、资格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企业申请
企业提交《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代储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16时,逾期报名不予接收。
(三)专家评审
依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有效仓容、销售和轮换能力、运输距离、企业信誉等因素,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企业。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
附件:1.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