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2025年度长春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3〕865号)、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经贸联〔2023〕711号)和《关于调整下达猪肉和蔬菜储备计划的通知》(长发改经贸〔2020〕10号)文件要求,按照《长春市市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开展2024-2025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储企业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长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蔬菜产销企业,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冬春蔬菜储备的管理。
(二)在长春市区域范围内具有永久性储备库(窖)或租用永久性储备库(窖);有充足的菜源,耐储品种(萝卜、圆葱、土豆等)单品在储量不低于1500吨,年蔬菜销售总量10000吨以上。
(三)承储企业在长春市主城区内有稳定的蔬菜经营场所及销售网点,并承诺在政府需要投放时,无偿利用自有销售网点协助投放。
(四)承储企业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自身财务状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违法记录。
二、承储期限及补贴标准
期限4个月(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3月5日),补贴标准为300元/吨。
三、评审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完税证明;
2.经营场所产权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推荐函;
3.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1.《长春市冬春蔬菜承储企业申请表》(附后);
2.公司法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3.类似业绩(销售合同)、荣誉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1.冬春蔬菜承储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储备品种、数量、地点、储备工作人员配置等相关管理措施,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
2.储备库情况说明及产权证明(需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
3.协助投放承诺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经营网点一览表;
4.一年内(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蔬菜收购明细(需附采购合同)及交易记录(银行转账、微信转账记录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上报7份。
(二)评审承储资格
在专家库采取随机方式抽取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采用资料审查,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的办法,最终确定承储企业资格。
(三)公布结果
经过评审确定的承储企业信息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其它事项
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 10月17日。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422室,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
资格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喜贵、李烨
联系电话:0431-88777562
附件:《长春市市级冬春蔬菜承储企业申请表》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