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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市应急储备食用油承储企业资格认定的公告

时间:2025-02-26 11:58来源: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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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长府办规〔20223号)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承储实际,市粮储局决定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开展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选定长春市应急储备食用油承储企业,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承储企业必须是长春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食用油贸易企业、食用油批发市场,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承储管理部门对应急储备粮油的监管。

  (二)承储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房,安全生产设施齐全。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三)承储企业粮油日加工(存储)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粮油供应需求,销售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粮油轮换需求。

  (四)承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配备粮油质检和保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五)承储企业能够认真执行《长春市粮油应急预案》《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确保应急储备粮油管理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

  二、相关补贴政策和要求

  (一)选定企业签订《食用油购销合同》,经验收合格后,支付食用油款。

  (二)食用油储备保管和轮换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540//年,除去监管企业留存的监管费后,实际承储企业补贴为378//年,经检查合格后按季度拨付补贴。

  (三)承储企业严格落实承储计划,应急储备食用油质量标准为:国标三级及以上大豆油,包装大豆油品牌为经QS质量体系认证的国家注册商标。

  三、资格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企业申请

  企业提交《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代储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3316时,逾期报名不予接收。

  (三)专家评审

  依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有效仓容、销售和轮换能力、运输距离、企业信誉等因素,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企业。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


初审:杨光  复审:孙志辉  终审:娄丽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代储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