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卫健委关于规范我省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的通知》(吉粮盐联函〔2022〕6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科学布局城区未加碘食盐经营网点,切实保障未加碘食盐特殊消费人群的身体健康,决定在我市城区开展未加碘食盐经营企业申报工作(原有网点需重新申报)。
一、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长春市城区未加碘食盐经营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3.《长春市城区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信息表》(详见附件2);
4.未加碘食盐单独摆放空间的图片资料;
5.企业管理规范,符合销售未加碘食盐要求(管理制度或规程);
6.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提供证明);
7.能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销售情况(承诺书);
8.能够按照要求只销售中盐或吉盐生产的未加碘食盐(承诺书)。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于2025年9月3日前报送至市粮储局执法监督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评审和发布
我局会同市卫健委成立综合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正式确定城区未加碘食盐经营企业名单,并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告。评审通过的未加碘食盐经营企业及销售网点方可经营符合规定的未加碘食盐,有效期3年。
附件:1.《长春市城区未加碘食盐经营企业申报表》
2.《长春市城区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信息表》
联系人:王林飞
联系电话:0431-88777586
办公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21室
附件:
无碘盐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