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长春市城区未加碘食盐供应安全,规范监督管理,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我省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的通知》(吉粮盐联函〔2022〕68号)工作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评审小组审核,9家企业597个网点符合销售未加碘食盐条件。现将企业和网点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4日。
联系人:王林飞 联系电话:88777586
2025年9月17日
审核:王林飞 复审:高峰 终审:王大志
附件:
长春市城区无碘盐销售网点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