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2026年度长春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3〕865号)、《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经贸联〔2023〕711号)和《关于调整下达猪肉和蔬菜储备计划的通知》(长发改经贸〔2020〕10号)文件要求,按照《长春市市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开展2025-2026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储企业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在长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蔬菜产销企业,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冬春蔬菜储备的管理。
(二)在长春市区域范围内具有永久性储备库(窖);有充足的菜源,耐储品种(萝卜、圆葱、土豆等)单品在储量不低于1000吨。
(三)承储企业在长春市主城区内有稳定的蔬菜经营场所及销售网点,并承诺在政府需要投放时,无偿利用自有销售网点协助投放。
(四)承储企业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自身财务状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违法记录。
二、承储期限及补贴标准
期限4个月(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3月5日),补贴标准为300元/吨。
三、评审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完税证明;
2.经营场所产权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推荐函;
3.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可替代证明。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1.《长春市冬春蔬菜承储企业申请表》(附后);
2.公司法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3.业绩(销售合同)、荣誉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1.冬春蔬菜承储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储备品种、数量、地点、储备工作人员配置等相关管理措施,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
2.储备库情况说明及产权证明(需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
3.协助投放承诺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经营网点一览表;
4.截至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的蔬菜收购合同(支付凭证)、销售明细(附合同)。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上报6份。
(二)评审承储资格
在专家库采取随机方式抽取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采用资料审查,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的办法,最终确定承储企业资格。
(三)公布结果
经过评审确定的承储企业信息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其它事项
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 10月15日。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422室,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
资格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喜贵
联系电话:0431-88777562
附件:长春市市级冬春蔬菜承储企业申请表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0月10日
初审:李烨
复审:于喜贵
终审:娄丽
附件:
承储企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