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2027年度市级冬春蔬菜承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13 13:23来源: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为做好2026-2027年度长春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3〕865号)、《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经贸联〔2023〕711号)和《关于调整下达猪肉和蔬菜储备计划的通知》(长发改经贸〔2020〕10号)文件要求,按照《长春市市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开展2026-2027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储企业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长春市域内的蔬菜产销企业,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冬春蔬菜储备的管理。

  (二)在长春市区域范围内具有储备库(窖);有充足的菜源,耐储品种(萝卜、圆葱、土豆等)单品在储量不低于1000吨。

  (三)储备蔬菜必须实行专库、专区、专位集中存放,与企业自营商品物理隔离,设立明显储备标识,严禁混存、串存、私用、挪用,确保储备蔬菜单独管理、单独存放、随时可查、可调、可用。

  (四)承储企业在长春市主城区内有稳定的蔬菜经营场所及销售网点,并承诺在政府需要投放时,无偿利用自有销售网点协助投放。

  (五)承储企业自身财务状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违法记录。

  (六)承储企业内部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储备蔬菜入库、储存、轮换、出库全流程台账体系,完善出入库凭证、库存登记、财务账等资料,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数据真实准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二、承储期限及补贴标准

  期限4个月(2026年11月5日至2027年3月5日),补贴标准为300元/吨。

  三、评审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完税证明;

  2.经营场所产权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推荐函;

  3.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可替代证明。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1.《长春市冬春蔬菜承储企业申请表》(附后);

  2.公司法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3.业绩(销售合同)、荣誉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1.冬春蔬菜承储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储备品种、数量、地点、储备工作人员配置等相关管理措施,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

  2.储备库情况说明及产权证明(需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

  3.协助投放承诺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经营网点一览表;

  4.截止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的蔬菜收购合同(支付凭证)、销售明细(附合同)。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上报6份。

  (二)评审承储资格

  在专家库采取随机方式抽取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确定承储企业资格。

  (三)公布结果

  经过评审确定的承储企业信息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其它事项

  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 10月19日。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422室,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

  资格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烨

  联系电话:0431-88777562

  附件:1.长春市市级冬春蔬菜承储企业申请表

         2.冬春蔬菜储备周报表

        3.2026-2027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库存台账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附件1:承储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2:冬春蔬菜储备周报表.xls
附件3:2026年-2027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库存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