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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5-04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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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粮字[2014] 14号
各县(市)区粮食局、城区各涉粮企业:
      按照省粮食局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市粮食局决定从2014年4月至8月,在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现将《长春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11份)
 
长春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粮安函〔2014〕39号)要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确保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形势持续稳定,市粮食局决定,4月至8月份,在全市粮食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王儒林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4月2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及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强基固本、遏制事故为目标,以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核心,在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的基础上,针对夏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尤其是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市粮食行业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和痼疾顽症,全面推动和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整治重点
      紧紧围绕春夏季节交替转换特点,结合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专项安全整治。
      (一)分类分级安全整治。要以《吉林省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标准》(试行)、《吉林省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表》(试行)为依据,在完成涉粮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工作基础上,重点监督整治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企业,改善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
      (二)防火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粮食企业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存储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不完好、消防设备配置不到位、监控设施有死角、避雷装置不能全覆盖、露天囤没有进行防火改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防汛安全整治。着眼防大汛、抗大洪,重点整治防汛器材物资不到位、泄洪沟(渠)不畅通、应急值班不在位、应急分队未成立、应急演练未开展的违规行为。
      (四)违章作业安全整治。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监督,重点整治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重点整治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七)警示标志安全整治。加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重点整治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未设立明显禁烟、防火标志;有电、有毒、有危险部位未设立警示标志;露天储粮囤区、砼仓区、危仓老库未设立警戒线的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30日前)。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和城区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一要召开专题会议。严格按照王儒林书记强调的,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哪些问题,要抓准、找足、找够,并针对问题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和部署的重要指示,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突出重点、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二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针对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三要搞好部署发动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广泛部署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内容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30日至8月10日)。一要开展自查自纠。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整治落实情况。二要组织督查检查。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组成督查检查组,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要进行暗查暗访。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派出暗查暗访组,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暗查暗访。四要及时通报曝光。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专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复查验收阶段(8月10日至8月底)。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组成复查验收组,并聘请相关专家,逐个对企业检查验收。市粮食局将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复查验收。省粮食局将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停产“返工”、“补课”。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和城区粮食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强化综合治理。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及时有力地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县(市)区粮食部门和城区粮食企业要在4月30日前,向市粮食局仓储处报送本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部署安排”和“复查验收”阶段工作情况,在本阶段截止日期5日内报送;“组织实施”阶段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专项整治结束后, 9月5日前报送总结。
      联系电话:0431-88777572
      电子信箱:chinajc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