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部署,确保我市城区仓储设施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目的。一是全面摸清我市各类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总量、布局、结构、状态和利用情况,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数据。二是建立全市仓房油罐等设施的标准编码,健全仓储设施档案,完善合理规划、分类管理、维修升级等更新发展机制和淘汰退出机制,为建立和实施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提供依据。三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粮食仓储数据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仓储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科学利用。四是全面系统掌握全市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构建状况,为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专项调查的范围为长春市城区内各类规模以上从事粮食收储、加工、物流中转、特殊及其他业务等涉粮企事业单位, 包括国有、民营、其他内资、港澳台、外商等。
规模以上是指自有仓房容量不小于500吨、油罐罐容不小于50吨,其中从事特殊粮食业务的单位仓房容量不小于300吨。
所调查的仓储设施必须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三)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库区基本信息、仓房及油罐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单位性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经营业务类型,功能定位,库区数,从业人员,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设备采购是否使用过政府性补助资金(详见工作底稿1及填表说明)。
2.库区基本信息:库区名称,库区编号,库区地址(包括经纬度),所属企业,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土地出让价值,闲置空地面积,仓储设施原值,地坪,铁路专用线,有效长度,专用码头,接收能力,发放能力,烘干机,谷物冷却机,信息化建设情况,保粮技术应用情况(详见工作底稿2及填表说明)。
3.仓房信息:仓房名称,仓房编号,建设年份,廒间数,仓房类型,储粮方式,仓房结构,仓容情况,主要业务,仓房状态,使用情况,保粮技术应用情况(详见工作底稿4及填表说明)。
4.油罐信息:油罐名称,油罐编号,建设年份,油罐规格,罐容情况,主要业务,油罐状态,使用情况,装备情况(详见工作底稿5及填表说明)。
二、调查时点和方式
(一)调查时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本次专项调查的时点。
(二)调查方式。为确保调查结果真实、不重不漏,本次专项调查实行“在地原则”和“全覆盖原则”。
1.调查方式实行“在地原则”。市粮食局统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吉粮集团有限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中省直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这次专项调查,所属企业一律实行“在地检查、在地登统、在地审核”。
2.调查对象实行“全覆盖原则”。城区各类性质、不同类型和功能的粮食企业要全部纳入调查范围,不重不漏,真正做到“有库必到、有仓(罐)必查、查必准确”。
三、调查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调查分为调查准备、企业自查填报、市级普查、汇总上报和省级抽查五个阶段,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5年1月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和培训工作,并明确专项调查范围。
1.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市粮食局要按照省粮食局对专项调查的整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工作方案。2015年1月5日召开城区粮食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动员暨培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调查工作。各企业要选派素质强、业务经验丰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参加培训。
2.准确界定专项调查范围。专项调查前,市粮食局要与统计、工商、国土等部门沟通,获取本地涉粮企业信息,准确界定专项调查范围。本次调查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向调查部门上报所有库区的数据。界定调查责任范围如下:
(1)集团公司不同管理层级均有法人资格时,由最低层级的法人单位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数据。
(2)一个企业有多个库区且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域时,以企业注册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调查部门,但可委托库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现场普查,核实工作底稿的数据。
(3)租赁其他企业的仓储设施开展涉粮业务的,由仓储设施产权单位向资产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数据;如出租单位不在调查范围内,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调查任务的,由承租单位填报。
3.其他准备工作。企业填报的工作底稿可在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或者由市粮食局提供。
(二)企业自查填报阶段(2015年1月15日前)。本次调查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向调查部门上报所有库区的数据。企业要准备好卷尺、测距仪、计算器等检查工具,收集和准备好调查内容要求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实地勘验,认真制作各库区平面示意图(详见附件3及绘制说明),填写工作底稿和编号对照表(详见工作底稿3及填表说明)、拍摄库区大门及仓房(油罐)照片(详见照片说明)。
(三)市级普查阶段(2015年2月15前)。市粮食局派出调查人员对本辖区内纳入调查范围的所有粮食企业逐一、全面地调查;现场核实企业工作底稿填写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调查数据经调查人员签字确认后,通过专门软件录入数据,导入图片,生成调查数据包,同时生成的一套带有仓房标准编码的表格,将作为企业今后实施库存粮食识别代码的基础编码,与工作底稿一并由企业与市粮食局保存备查。
(四)汇总上报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完成粮食企业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报告编制工作,并按时向省粮食局上报专项调查资料。
(五)省级抽查阶段(2015年3月31日前)。省粮食局对市(州)上报的数据按照1-5%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调查组织机构
为保障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粮食局成立了“长春市城区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长春市粮食局副局长王丽娜担任,局仓储处、监督检查处、调控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仓储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
业务联系电话:88777572
仓储群号:155365488
专项调查期间,市粮食局要对城区粮食企业专项调查工作进行巡查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调查中的问题,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省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巡查指导。国家粮食局也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省专项调查情况进行督查,各粮食企业要做好备查准备。特别是企业要落实工作底稿制度。原始调查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要严格执行工作底稿的签字制度,具体填报人、库区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人员共同对专项调查基础数据的质量负责。
附件:1.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底稿1-5(见培训材料1的附件1)
2.工作底稿填表说明(见培训材料1的“四”)
3.库区平面示意图例(见培训材料1的附件2)
4.库区平面示意图绘制说明(见培训材料1的“三”)
5.照片说明
长春市粮食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5
照 片 说 明
一、照片规格
要求用手机拍照,手机摄像头要求300万像素以上,拍出照片像素应不低于2056*1536,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图片容量小于5M。
二、照片内容
(一)大门照片。拍照范围内可看到完整大门和库区名称。
(二)仓房照片
1. 要求以合适的角度和距离,对每个仓房(油罐)拍摄1张照片,照片能轻易辨识所拍是哪个仓房(油罐),显示其正面或主体轮廓,位于照片中间。照片上不应有过多的其他设施或人员。地下仓(罐)只需拍摄地面以上部位或仓门即可。储粮罩棚、仓间罩棚、铁路罩棚等拍照方法与仓房相同。
2. 仓房照片要求与仓房编号对应,可让1名工作人员举牌,上书仓房(油罐)编号,拍照时,将编号牌取景在照片右下角。
三、照片命名。照片导入电脑后,应以照片中的仓房编号对每张仓房照片的文件命名。
四、文件夹命名
仓房照片应按库区分别建立文件夹存放在电脑中,文件夹以库区名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