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全市粮食收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准确把握市场形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策性收储向市场化收购转变,圆满完成粮食收购任务。
一、基本情况
(一)收购数量。截止2019年5月31日,全市累计入库新粮622万吨,其中:稻谷86万吨,玉米536万吨。从收购主体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199万吨,占收购总量的32%,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粮食265万吨,占收购总量的43%,加工转化企业收购粮食158万吨,占收购总量的25%。据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调查了解,玉米外流量为149万吨左右未纳入统计,如果将此计算在内,农民手中余粮基本销售完毕,实现了应收尽收。
(二)主要特点。一是收购进度前慢后快。受去年春季干旱等因素影响,玉米收割较常年推迟半个月左右,且入秋以后,气温持续偏高,不利于玉米脱粒,导致玉米上市时间延迟。截止春节前,玉米收购入库209万吨,占商品量的30%,2017年同期入库量占商品量的45%,收购进度慢于上年,春节后收购进度逐步加快。二是农民预期较高。去年我市粮食产量减少,同比减产幅度在17%左右,加之生产资料和租地价格提高,玉米种植成本增加,农民对粮食价格期望值高,特别是春节前,惜售看涨心理明显,售粮意愿不强。三是收购主体一度观望不动。去年收购初期,由于当年临储玉米拍卖量大、消耗慢、加工企业库存充裕,阶段性地影响了对新粮的采购。玉米质量下降,二等以上玉米占65%左右,同比减少20%,而且,随着非洲猪瘟疫情持续扩散,玉米需求量减少,加之中美贸易战不确定性因素,贸易企业初期入市不积极,甚至观望不动。全市粮食收购入市主体207户,比上年减少110户。四是价格小幅波动。从玉米收购情况看,价格呈现“高-低-高”走势。开秤初期,价格迅速由0.81元/市斤左右涨到0.88元/市斤左右,春节后,玉米上市量增加,价格有所回落,3月初降至0.81元/市斤左右。3月末,随着余粮的减少,加之玉米水分下降,价格逐渐攀升,到收购末期价格达到0.92元/市斤左右。 从水稻收购情况看,价格呈现“前高后低”走势。春节前,水稻收购价格平均在1.56元/市斤左右,春节后,由于大米市场价格下跌,导致水稻收购价格回落,基本维持在1.50元/市斤左右。
二、主要工作
粮食收购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徐晗副书记作出批示指示,贾晓东副市长带队深入县(市)、区,检查指导粮食收购工作。根据今年粮食收购形势的变化,我局按照市领导要求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一是加强市场调研。从9月中旬开始,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县(市)、区用粮企业、村屯和农户,调查了解粮食生产、企业接新和农民心理预期情况,及时形成调研材料。特别是针对收购前期进度缓慢的情况,我局由局领导带队组成三个调研组,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有效的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
二是加强市场监测。收购期间,我局认真统计粮食收购进度,设立28个价格监测点,跟踪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每周在局网站上发布当期粮食收购情况,为农民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农民适时售粮,企业理性收购。
三是加强产销协作。去年,我局积极组织玉米经销企业参加国家和省里组织的展洽会,与销区用粮企业对接洽谈,拓宽购销渠道。同时,在《粮油市场报》、中国粮油网等媒体刊登了15期《饲用玉米优选长春》的广告,在我局网站上发布玉米经营能力在5万吨以上的企业名单。采取多形式企业间的深度合作,扩大玉米销售量。
四是加强收购主体引导和资金筹措。我局积极协调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省储备粮公司和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相继启动储备粮轮换和贸易粮收购,引导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确保“有人收粮”,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充分发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功能,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确保收储企业“有钱收粮”。2018年审核确认我市199户增信贷款“白名单”企业,共发放信用增信贷款1.77亿元。
五是加强农户安全储粮工作指导。针对去年新粮水份高、质量差,存在部分“地趴粮”等情况,我局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储粮知识宣传,与长春电视台“希望田野”栏目组制作了“农户科学储粮知识”专题片,广泛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和科学储粮知识。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户庭院储粮进行技术指导,引导农户科学搭建玉米楼子、码趟子,实现“立体储存”,确保储粮安全。
六是加强收购政策落实。去年国家确定东北地区水稻最低收购价为1.30元/市斤,与上年相比下降0.20元/市斤。我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启动预案准备,确定了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随着长春大米品牌建设的推进,优质水稻种植面积逐步扩大,水稻价格高,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
七是加强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粮食收购期间,我局加大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严厉打击“打白条”、压级抬价、收“人情粮”等各类坑农害农、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保护国家、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治理,确保生产安全,推动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