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执法公示 > 执法结果

长春市粮食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时间:2016-12-22 17:07来源:市粮食局
【字体: 打印

      市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在市政府、省粮食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依法治国、依法管粮基本方略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粮食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认识,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
      市粮食局不断深化对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逐步形成共识。即依法管粮既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全新职责,也是提高粮食部门社会地位、提升粮食部门形象的需要。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是展示粮食部门形象的一个窗口,也是提高粮食部门地位的升降机。要通过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使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成为粮食流通领域的“警察”,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为广大粮食经营者的“娘家”。市粮食局把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作为深化认识的重要抓手,扎实做好有关工作。
      1、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为了宣传好新条例,4月份,我局组织开展了以“维护市场秩序,放心消费粮食”为主题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颁布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利用报刊、电视及广播等主流新闻媒体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粮食政策有关内容进行了滚动宣传,组织辖区内各粮食经营企业参与宣传活动。据统计,宣传月期间,全市共张贴宣传标语800多份、发放宣传资料1500多册、拉宣传横幅50多条,扩大宣传效果,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提高了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强化了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2、坚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我局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将学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核,规定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开展相互交流执法心得体会,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
      3、切实加强培训工作。为切实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我们加大了培训工作力度。6月份,我们选派15名同志参加了省粮食局组织的粮食库存检查培训,11月份又选派了4名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粮食局组织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培训。同时,我们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保管人员等进行轮训。
      二、加强领导,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
      市粮食局高度重视粮食依法行政工作,从加强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建设入手,不断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步伐,夯实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1、成立领导小组。我局成立了鲍文明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春市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督办。我局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解决好粮食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
      2、夯实执法基础。一是积极争取编制。目前,通过几届班子的共同努力,我局监督检查处从一开始加挂牌子合署办公,现在转为独立处室,局所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大队纳入全额拨款事业机构编制。二是调整充实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粮食局关于调整充实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我们把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了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目前,我局和所属单位共有19人经过法制办考核获得《行政执法证》。三是下大力落实执法工作经费。我们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每年由财政拨付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共11万元。四是积极配置硬件设施。目前,全局共配备了专用执法车辆1台,摄像机3台,照像机6台,录音笔2支,为扎实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落实执法责任。我局高度重视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局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基层调研,认真剖析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现状,查找工作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为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我局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均衡发展,我局把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年终,对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对成效显著的处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工作。按照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长春市粮食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制定了“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粮食经营者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方法”。并通过了政府法制部门审核。
      5、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依据市政府下发的《长春市关于开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高标准落实了我局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建立了《长春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局网站开辟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起草、校订各种文件14份,分为“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执法结果”和“权利和救济方式”等六个板块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严格市场准入,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企业申报条件及粮食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程序,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为便于开展粮食流通监管,整理相关信息资料,建立办证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规范管理。5月份,我局对市直粮食企业收购许可证进行了年检,同时组织各地对2013年办理的收购许可证进行了年检和换发。
      四、依法管粮,扎实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为切实履行粮食市场监管职责,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按照市政府和省粮食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
      1、开展了秋粮收购检查。新粮上市后,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2015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公布了粮食收购监督举报电话,扩大公众参与,请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对辖区从事粮食收购的社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共计出动人员170人次,检查企业35家,通过检查,总体上确保了粮食收购市场健康有序。
      2、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存活动监管。一是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对出库的2013年临储玉米出库情况实施驻库监管,避免了各种纠纷。二是加强定向销售粮食监督检查。通过调取企业资料,巡查等方式,确保了8家竞拍定向销售粮食的企业不改变粮食用途,严格落实国家政策。三是加强临储粮监管。严格落实临储粮监管方案,通过派遣驻库监管员、巡查、抽查等方式全程监管,同时把握临储粮验收、春检、秋检等时机全面检查,确保了国家临储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
      3、扎实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省局库存检查工作安排,我们联合长春市发改委、长春市财政局、农发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印发了《长春市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对指导企业自查、抽查等工作进行了部署。自6月初至7月中旬,历时一个半月,出动人员360人次,检查粮食29305019吨。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限期整改。通过检查确认我市粮食库存管理良好,账账、账实相符,质量基本达标,库贷一致。
     2016年,我们围绕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依据《条例》搞好粮食市场监管,为粮食市场收购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同时我们也感到离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比如在涉粮案件检查等方面的经验不足、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个别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在下一步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示范单位建设,强化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粮食依法行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