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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0年长春市应急储备冻猪肉承储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0-06-18 16:17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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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0年长春市应急储备冻猪肉承储工作,根据《吉林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全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发改价格〔2019〕409号)和《关于变更冻猪肉储备方式及返还财政资金的请示》(长粮请〔2020〕21号)的有关要求,发布本公告。 

  一、承储企业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长春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应急冻猪肉储备的管理 

 (二)在长春市域范围内具有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要求企业自有产权的储存冷库冷藏间空气温度应达到-18℃以下,冷藏间温度一昼夜波动不超过正负1℃冷库储备能力应当不低于2000吨或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承储企业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和城区内的大型超市内有稳定的销售网点或直营(加盟)店,并承诺在政府需投放时,无偿利用自有销售网点协助投放,保障长春城区内猪肉市场稳定。 

 (四)承储企业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自身财务状况良好,配备专业肉类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违法记录。 

 (五)承储企业需通过ISO22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的猪肉产品质量应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标准,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类产品合格证。 

 (六)承储企业日分割加工能力不得低于500头。 

  二、承储期限 

  期限9个月,自2020年7 月9日至2021年4 月8 日止。 

  三、承储补贴 

  冻肉储备补贴标准为:500元/吨/月。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 

  企业自行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下载《长春市冻猪肉承储企业申请表》和《长春市冻猪肉承储企业冷库资质申请表》填写上报,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 

  2. 财务审计报告; 

  3. 完税证明; 

  4.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文件; 

  5. 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 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7. 开户行许可证。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1. 《长春市应急冻猪肉承储企业申请表》; 

  2. 公司法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资格证; 

  3. 类似业绩荣誉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1. 应急冻猪肉储备承储资质报告; 

  2. 应急冻猪肉储备承储实施方案; 

  3. 冷库设备明细冷库产权证明 

  4. 协助投放承诺书和销售网点一览表; 

  5. 生产设备一览表 

  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上报6份。 

  (二)评审承储资格 

  长春市应急冻猪肉承储企业资格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分细则对申请储企业资格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和认定意见提交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 

  (三)公布结果 

  经过评审确定的储企业信息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其事项 

  材料递交时间:20206 月24 日前。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449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林飞        0431-88777562 

    

   附件:《长春市应急冻猪肉承储企业申请表》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 6 月18 日 

附件:

长春市应急冻猪肉承储企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