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20]21号)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应急储备大米承储实际,拟新增长春市应急储备大米代储企业,现开展资格认定的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代储企业必须是吉林省域内,以长春市城区为中心,辐射半径不超过150公里范围内的大米加工企业,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承储管理部门对应急储备大米的监管。
(二)代储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房及烘干能力,安全生产设施齐全。
(三)代储企业大米日加工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大米供应需求,销售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大米轮换需求。
(四)代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配备粮食质检和保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五)代储企业能够认真执行《长春市粮油应急预案》、《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应急储备大米仓储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应急储备大米管理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和储存安全。
二、资格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企业申请
企业提交《长春市应急储备大米代储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7日。
(三)专家评审
依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信誉、运输距离等因素,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企业。
(四)实地核查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评审合格的代储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