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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长春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2023-08-30 13:52来源: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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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油加工企业:

为促进我市粮油产业发展,提高粮油加工转化能力和产品附加值,减少收储压力,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粮食仓储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新建或对现有粮食仓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粮食仓储设施性能。

2.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在粮食加工、环保烘干、搬倒装卸等粮机设施进行购置或升级改造。

3.粮油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购进先进的检验仪器和检验设备,以此来提高粮油制品检测质量。

二、申报条件

1.在长春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的粮油加工企业。

2.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企业3年内未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企业信息已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或吉林省粮储局在线直报信息系统。

4.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年度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5.两年内无重大安全储粮事故、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粮油加工企业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6.项目建设时间为2023年,年底前确保全部完工。

三、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通过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以正规票据为准)的40%给予奖励补助。对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安排。

四、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符合要求的粮食企业自愿向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编写项目申报书。

初审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项核查企业资格、建设条件和资金筹措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初审结果报长春市财政局。

(三)评审。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支持项目,将评审结果报长春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2,包括:信息表附件2-1】项目建设内容申报表附件2-2】、承诺书附件2-3】真实性和合规性声明(附件2-4)、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声明(附件2-5)。

六、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书必须建设内容明确、论证科学、测算精确、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2.申报企业务必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仓储管理处(长春市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435室)。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博 电话:88777572

 

附件1.2023年度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3年度XXX(建设主体名称)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3.2023年度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企业信息

4.2023年度粮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内容申报表

5.真实性和合规性声明

6.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声明

7.2023年度粮油产业发展项目销区营销网络情况表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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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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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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