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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2024-08-23 14: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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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食加工企业:

  根据《2023年粮油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粮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粮食仓储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对现有标准仓房实施升级改造,提升仓储设施性能,实现粮油的储藏保质保鲜、绿色生态和仓储作业环境友好的目标。

  2.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支持提升机械化、智能化、自动化能力和水平,增加环保型机械装备的应用,满足绿色生态储粮、提高作业效率、提升副产物利用率、节粮减损和环保作业的需求。

  二、申报条件

  1.在长春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的粮食加工企业。

  2.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企业3年内未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企业信息已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或吉林省粮储局在线直报信息系统。

  4.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

  5.两年内无重大安全储粮事故、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粮油加工企业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6.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年,年底前确保全部完工。

  三、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通过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以正规票据为准)的40%给予奖励补助,每个企业申报项目年度补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对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安排。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要求的粮食企业自愿向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编写项目申报书。

  (二)初审。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项核查企业资格、建设条件和资金筹措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初审结果报长春市财政局。

  (三)评审。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支持项目,将评审结果报长春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2,包括:信息表【附件2-1】、项目建设内容申报表【附件2-2】、承诺书【附件2-3】)、真实性和合规性声明【附件2-4】、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声明【附件2-5】)。

  六、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书必须建设内容明确、论证科学、测算精确、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2.申报企业务必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仓储管理处(长春市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435室)。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歌 电话:88777572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附件1 2024年度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 2024年度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docx